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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书公证(婚前财产) 
发布日期: 2017/8/28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2699
 

 
此类声明书公证适用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明确婚前财产归属或结婚后对外出售等情形。由产权人配偶声明结婚后未将房屋约定为共有财产,认可房屋系产权人的婚前个人财产。达到明确财产归属、保护利害关系人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婚姻登记处调档取得)
3、房屋权属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来源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发票等)
5、公证员审查后认为应当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房改房审批表、产权查询证明、银行按揭合同、初婚证明、离婚证、丧偶证明等),以及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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