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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书公证(离婚复婚) 
发布日期: 2017/8/28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2666
 

 
此类声明书公证适用于夫妻结婚后购买房屋,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复婚后拟共同出售。由双方声明该房屋属其夫妻共有,离婚时未进行分割,现复婚仍属夫妻共有,并同意仍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共同对外出售。达到明确产权归属,维持原产权登记证书,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第一次结婚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婚的结婚证。(证件丢失、毁损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调取相关档案)
3、房屋权属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产权来源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网签合同、发票等)
5、公证员审查后认为应当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房改房审批表、产权查询证明、银行按揭合同、初婚证明等),以及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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