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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的六个小知识 
发布日期: 2019/12/2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436
 

关于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的六个小知识
 
今年的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八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12月2日至12月8日是我国第一次宪法宣传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常识。
 
常识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常识二:宪法的约束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常识三: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常识四: 国家宪法日是如何确定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常识五:宪法宣传周是如何确定的
2018年11月26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宪法宣传周”时间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因此,今年是我国首次宪法宣传周。
 
常识六: 如何弘扬宪法精神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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