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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谈忠诚协议公证 
发布日期: 2020/12/25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823
 

试谈忠诚协议公证
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刘难难
 
    目前我处最新成立家事服务中心,主要承办各种涉及家庭事宜的公证,而婚姻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是家庭事宜的重要部分。探索拓展办理家庭事宜的公证事项就更要了解社会需求,清楚家庭中长存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现实中,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创历史新高,于是许多人想要预先订立夫妻忠诚协议,忠诚协议是预防和解决婚姻危机的重要途径,开展忠诚协议公证业务很有必要。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作为平等主体订立的一种契约,其规定的是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只要其内容没有违法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该是有效的;二是现行有效的婚姻法乃至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均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夫妻忠诚协议就是对这一规定具体化明确化,应是有效的。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婚前或者婚后约定夫妻应该相互忠诚,如违反约定给予对方一定的赔偿的协议。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忠诚协议约定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订立协议的夫妻双方是平等的主体,协议规定的内容是夫妻之间要相互忠诚,夫妻忠诚协议关于违反协议的不忠行为而做出违约规定的财产方面,只要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协议就应该是有效的。夫妻忠诚协议公证即公证机构对申请人在婚前或婚后订立的夫妻忠诚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现在已有部分公证处开展了这项公证业务,而我们要想办理一个能被司法实务认可的夫妻忠诚协议公证,防范随之出现的各种执业风险,就要在开展这项业务前与本地法院和律师做好沟通,听取公证机构所在地的司法实务界对夫妻忠诚协议公证的看法和意见,并形成共识,只要这样才能使夫妻忠诚协议公证获得实务界的认可,才能使夫妻忠诚协议公证真正起到预防纠纷惩戒婚姻中的不忠行为的作用,才能更好宣传和开展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业务,使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不流于形式。
    开展夫妻忠诚协议公证业务,公证员要对申请人进行充分详细的告知,特别是要告知忠诚协议的效力在我国存在争议,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可能,告知的形式不能过于单一,口头告知还不够,应拟定专门的“忠诚协议公证告知书”。
    在办理此项公证之前我们要单独询问办证原因,告知签订此项协议的后果,分别制作笔录,避免两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对方的影响。我们应了解当事人夫妻双方签订协议的初衷,审查申请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为了挽救即将破裂的婚姻,避免与另一方走向离婚,迫于离婚压力而接受违背自身意愿的协议条款,此时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并不是他们的初衷。
    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明确代拟的协议内容是前提,其次我们还要保证协议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的复杂性导致当事人在办理夫妻忠诚协议内容上也比较复杂,如当事人约定的协议内容违反家庭伦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例如:侵犯离婚自由的权利、禁止探望子女等),公证员应该向其讲明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修改。如果忠诚协议中约定了赔偿条款,结合法院判例,为了协议内容能够切实履行,公证员在帮助当事人双方订立夫妻忠诚协议时,要保证违约责任数额具体明确、体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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