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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日期: 2022/1/29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442
 

公证化解社会矛盾
                                  蚌埠众信公证处 杨士龙
 
  公证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随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机制转换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社会矛盾日趋繁杂,社会资源分配、侵权行为、家庭矛盾引发的纠纷日趋增多。这些矛盾纠纷虽然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可以解决,但要花费大量的司法、行政执法资源,公证的及时介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从法律上保障各种行为的规范化,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扩大,还可以有效化解矛盾,有利于减少司法、执法资源浪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认识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    
  正确认识社会矛盾,有效处理解决矛盾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显,信息纷繁复杂,人们思想活动呈现多变性和反复性,由此构成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呈现多元性、复杂性、群体性、极端性和串联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如何把握社会矛盾的规律特点,分析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运用好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和方式,从而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是我们公证处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公证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设立的初衷及公证的作用就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预防纠纷,公证机构对于化解纠纷矛盾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证具有审查作用。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所申办的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防止不法行为和无效合同的出现。西方学者形象地称公证为“重大经济民事活动的安全阀与过滤器”。    
  2、公证具有调节作用。公证机构站在中立的立场,从国家法律的角度,公平、公正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设定权利义务,甚至进行调解,消除彼此之间误解和分歧,最终达到当事人达到一致的目的,所以公证又被称作经济民事交往中的“润滑剂”。    
  3、公证具有监督作用。公证机构依法对摇奖、评奖、开奖、招标、拍卖、彩票发行等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果公证员在审查监督过程中发现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既定的规则,或者活动规则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么公证处将拒绝公证,甚至直接宣布活动结果无效,从而确保该活动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    
三、公证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指导思路   
  1.处理好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公证必须正确把握社会矛盾形成规律和特点,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    
  2.处理好矛盾与和谐的关系。公证立法宗旨是预防纠纷,矛盾的解决是创建和谐的最基本的前提,矛盾与和谐作为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范畴,是对立统一的,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状态,公证是在不断协调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来实现社会的和谐。    
  3.处理好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所以保持社会稳定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公证作为国家证明机构,维护社会的稳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公证具有如此强大的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要心公证员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坚实地履行历史赋予的社会重担,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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